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叫我第一名

2009070915:47

 

奉勸各位看倌.當你很不小心的收到罰單時.先看給它清.認給它明在繳阿~

首先.讓我先來說一件十分散仙的事.大約22天前我開車去內湖三總接佑佑出院.

行經三重時邀老妹先去吃火鍋.順在附近的市仔逛逛.(天台阿.以前很是熱鬧呢)

正義北路上有一家旺角火鍋店很出名.是很好吃的石頭小火鍋.現一份NT$190-.

生意超好的天天客滿.每次去都要先訂位呢.若現場排隊要等很久.非常之久...

他們的冷飲阿薩姆奶茶超好喝的.會讓你一杯接著一杯.喝免錢請盡量喝.免驚.

話說(話鋒轉回來)要去吃火鍋時.很順利的讓我找到門前的停車格.太感動太福氣.

11點去剛好又不用等.實在太幸運.吃飽就同老妹佑佑逛附近菜市阿.人家都快收攤.

 

結果昨天我出去吃火鍋又拿那天那個橘色包包.要放手機key時.哇勒~晴天霹靂.

怎我地皮包內躺著一張停車單.且截止日是7/2.救人喔~我勒...這廂該如何是好.

仔細一瞧→唉喲~是6/17帶妹他們去三重吃火鍋那次停的啦.可惡!早知煞手繳一繳

所以在此奉勸諸位大德.咱事業大家事忙.沒啥時間去記這種芝麻小屁事.有就馬上繳.

於是...去電詢問.(好里家在)只要去離最近的停管處繳納既可.火奔過去一問還是付20-

喔~不用滯納金嗎?馬政府你們怎那麼優.卡早...要是過期他額娘的.不囉唆就是罰600

繳好取收據安心的離去.想想又進去問.那..我還會不會收到通知單呢.喔那就不用管他了

嗯~3Q.....我這次真的太〝散仙〞了.還好是NT$20-.小KS.

 

言歸正傳→切入今天要講的正題..那個紅單喔.有一次我在高速公路收到那張3000起跳

說到這個故事.追搠於2年前(吧).忘了..要進去翻找那張被我『框』起來的紀念罰單....

話說;某日我開車行經南崁交流道要下時.就在...出口處的不遠處我給人家→行駛路肩.

當我發現有一台賓士也和我一樣屌都行駛路肩.喔喔~不對勁.怎駕駛人伸出左手在招手.

從後照鏡一看.哇勒..嗯丟喔.怎那人的袖子怪怪的.放慢速度一瞧.靠北.乃乃的.是阿蛇啦

蝦米→阿蛇開賓士追我.他車剛是躲那兒.怎我目小都沒瞧見.這廂...逮的正著喽!

我只好乖乖的靠邊停.跟著下車的是2枚少年阿蛇.哇勒~葛屁阿.想必沒有的商量喽(搖頭)

一看就知這2枚阿蛇是7年級生而我.中古小姐.免講了.直接開單吧.我認了(真是有夠準的)

 

回來反覆一看..喔喔!讓我找到破綻.阿蛇單子寫錯了.我有救了..快去監理所寫上訴單先.

後記~單子上寫北上48公里處我行駛路肩....但是...事實上我是南下48公里處行駛路肩.

這個『南』&『北』一字之差.讓我上訴成功.省了NT$3000-.(太嗨了)

因為當初他們現場是有錄音存證的.也就是說→我第一次上訴就成功.

當天開心的舉家去大快朵頤先.這攤我開~.(爽)